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學緒論乙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b) 
開課學期
108-2 
授課對象
社會科學院  公共行政組  
授課教師
黃錦堂 
課號
PS1101 
課程識別碼
302 131B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帶 
上課時間
星期三8,9(15:30~17:20) 
上課地點
社科407 
備註
總人數上限:75人
外系人數限制:1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82PS1101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旨在介紹法律的基本知識,讓大一新生或其他有興趣的人士能夠對法律有一個基本又不失核心部分的了解,能夠銜接到憲法、行政法之課程,也有助於法學緒論之國家考試。 

課程目標
為達以上宗旨,本課程的內容--目標為如下:
1、本課程首先將討論何謂「法律」,然後指出法律一般而言有兩大工作(切入、理解、研究)的面向。
2、一是「法律適用論」。法律制定之後,就是要施行,人民必須「依法律而生活」,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律而辦理行政」,而法院的法官的職責為「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律師在幫當事人辯護時也須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攻防。這可泛稱為「法律的適用」,就此又包括三個部分:
(1)事實的認定,亦即必須就既有的諸多的人證、物證加以調查與認定,該案的事實究竟如何。
(2)、法律的解釋,這係指稱,法律是以文字表示,而文字總不免具有抽象性,蓋抽象的文字才得以適用於生活中成千上萬的具體案件情形,所以法律的一個抽象條文在個案中是否能夠適用於該個案,便一直會是個有待解釋的問題。舉例言之,猥褻的物品依刑律規定必須被沒收,而且持有人或販賣人必須被移送法辦,則何謂「猥褻」?又,「品行端正」為外國人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的要件之一,則如何界定之?舉例言之,一位外國男性年輕人若總是長髮過肩,或總是喜歡飆車,則其是否該當之?。以上的法律的解釋適用,可用所謂的「三段論法」來加以表示,第一段為先找出有關的規定,亦即「若P則Q」;其次則是針對個案P1來認定與判斷是否該當於要件P,亦即P1∈ P;
(3)於肯定之後,則是進入第三階段,得出Q1,Q1必須是屬於Q。Q係指稱法律效果面,一般而言立法院係設定一個Range,所以在具體個案中究竟要採Q1、Q2、Q3、Q4、Q5...作為法律效果,須由法律適用者(離如就汽機車違規又轉之處罰,由交通警察現場告發,填寫違規告發單,由裁決所裁決)來擇定其中的一個,而這一般係視案情行為人的犯行輕重;越是犯行重者,則處罰越是嚴格。
3、第二個法律的研究目的,係所謂的「法律政策論」,亦即針對某一領域之是否與如何進行立法、修法,這大致可以用英文「管制」(regulate; regulation)來稱呼。這係指稱,吾人是否有必要就某一領域制定一個法律,或若已經制定則是否有必要修改之,以及如何為之?例如,我國一直到晚近都存有一個爭議,亦即,對於同性戀者吾人是否在立法上也應規定其擁有類如異性戀者般的「婚姻」及「夫妻」的權利義務及撫養子女等的權利義務等;再如我國現行都會區房價過高,是否與如何應修改有關的法律來加以解決。整個法政策論必須立足於我國(本土)的政經社文、科技、行政、法制、檢調司法等之當今結構,另外則是合於該具體領域的結構,並參考世界性趨勢演變、先進國家的有關立法,及我國的民情,而妥為決定。
4、單元四為「法律家族論」:法學緒論的首要對象為「法律」,但對「法律家族」裡的其他成員也應一併掌握,這樣才具有現代法學緒論所需基本知識之(稍)完整性。
(1)為此,首先應該理解憲法是國家最高位階的法,法律不得抵觸憲法,否則經由「憲法訴訟程序」將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儘管如此,憲法的條文多具抽象性,或只是建立國家體制上的原則或政府體制之基本規定,例如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向總統制傾斜之雙首長制」、權力分立原則、中央與地方均權原則,而法治國原則包括形式法治國與實質法治國,前者係指稱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要求、授權明確性要求等;後者係指,法律的規定必須必須合於憲法的要求,簡而言之,即是公平正義,或換一個角度而言,基本人權之保障與公共利益之調和(參見憲法第23條)。
(2)行政命令:
法律構成要件中之有關人權限制或重要制度,立法者在法條中得規定說建立這個制度,而將細緻且專業的部分,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這稱為「法規命令」。法律制定之後,因為其構成要件(P面)的文字具有抽象性,而且在法律效果面(Q面)一般只規定出一個range而留下很大的決定空間。另外在具體個案的事實調查與認定上,會出現諸多執行法律之行政機關(我國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主管業務局執行,例如環保菊、建設局、農業菊、教育局、社會局)之間如何統一執行的問題,例如就一輛公車排放廢氣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排放標準,這個檢測要如何進行呢?或就某一個工廠所排放的廢水,是否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所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訂的排放標準,其有關的檢測應如何進行?這種法條的解釋或法律效果面的range的細緻區分(區分出不同的案型,而賦予不同的小range),以及有關的作業程序乃至組織程序(例如行政機關要查水污染案件時,得成立如何的小組,或要不要請當地的里長鄰長等到場,以及就採樣到的廢水,應送請哪一家機構或大學相關學系「作出鑑定(報告)」,以及鑑定在化驗上應該採用如何的化驗試劑等,稱為「行政規則」。
5、接下來的單元為「行政機關如何辦案」:吾人生活中總是與行政機關的關係最為密切,例如申請各種執照、許可、證照,以及違規之受到罰鍰或是甚至限期改正、勒令停工、吊銷執照等之處置。於此將介紹行政法上「行政處分」之概念,亦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所作的一個決定,這是行政機關的認識用法後的一個決定(行為),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6、接下來將略介紹法官、檢察官、律師的業務與辦事(辦案)的常見作法。
7、將略介紹民法的三個篇,亦即總則篇、親屬篇、繼承篇,這是為了讓大家對法律、法律適用、法政策論、行政官律師法官檢察官之辦案能夠有進一步的領域性的理解。若有時間,則將略介紹刑法的架構及刑法分則中之殺人罪有關規定,以便學生能夠多理解一些實定法。 
課程要求
本課程在講解上,將特別重視上課日期當天或前後日期的新聞報到,以強化學生們能夠與時事連結;本課程將儘量採用與大一學生有關的議題來當作案例。
本課程要求學生必須前來上課聆聽,閱讀由經由教學助理所寄送之資料,於事後閱讀由教學助理打完成的每週授課摘要;上課的錄音檔也將公布在CEIBA本課程的網頁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三 14:20~15:20 
指定閱讀
劉振鯤,法學概論,第26版;元照出版;出版日期:2019/09;【ISBN/ISSN】978-957-436 
參考書目
黃錦堂,「法政策學之研究」,收錄於陳清秀編,「法理學」,預計2020年春季出版,元照出版社。
黃錦堂,行政法的發生與發展,收錄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第4版,預計2020年春夏季出版,元照出版社。
李淑明,《民法入門》,元照出版,第十二版;出版日期:2017/09/01
民法概要(13版) 中文書, 陳聰富,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9-09-01
王澤鑑: 民法概要;出版社:王澤鑑;出版日期:2010/08/02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30% 
只考一個小時,共有三個題目。 不論期中或期末考,都採申論題,基本上將以實例題方式來呈現,學生可以攜帶與閱讀六法全書,其餘不得。 
2. 
期末考 
70% 
不論期中或期末考,都採申論題,基本上將以實例題方式來呈現,學生可以攜帶與閱讀六法全書,其餘不得。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19  何謂法律 
第2週
2/26  法律適用論 
第3週
3/04  同上 
第4週
3/11  法律政策論(立法、修法) 
第5週
3/18  法律政策論(立法、修法) 
第6週
3/25  法律家族1:憲法 
第7週
4/01  同上 
第8週
4/08  法律家族2:行政命令 
第9週
4/15  行政機關之認識用法;檢察官、法官、律師的義務與主要的法律解釋適用的工作介紹
 
第10週
5/6  民法概說,以及民法總則 
第11週
5/13  民法總則 
第12週
5/06  同上 
第13週
5/27(更)  民法親屬篇 
第14週
6/3(更)  同上 
第15週
6/10(更)  同上 
第16週
6/17(更)  期末考 
第17週
6/24(更)  彈性教學